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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上设备” 超排可自证豁免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发表时间:2022-02-18 01:22:28

近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实施方案,引导排污单位完善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参数监控等多种手段为辅的环境管理电子信息,推进企业数据联网,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泉州网2月18日讯 (记者谢曦)近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实施方案,引导排污单位完善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参数监控等多种手段为辅的环境管理电子信息,推进企业数据联网,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异常工况等情形导致的排污超标,可以豁免处罚。但在现有条件下,企业一旦出现排污超标情况,往往只能出示书面的台账记录,很难证明是在什么情况下超标的,更无法提供属于可以豁免情形的有效证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我市以城镇污水处理、水泥、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采取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参数管控等科技手段提升自证守法能力。

作为鼓励措施,我市将在城镇污水处理行业试点“进水异常”电子报告,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上传有效进水自动监测数据,且进水异常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能够以视频、工况参数监控等方式实时共享给生态环境部门的,可视同及时报告。而水泥企业提供的实时工况参数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可作为企业水泥窑工况判断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豁免企业非正常时段特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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