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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9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条例给出环境噪声污染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发表时间:2021-09-09 06:20:20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广场舞噪声、宵夜摊噪声、交通噪声……2020年,据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41.2%,位列各环境污染要素榜单的第二名。

为了治理噪声问题,1997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至今已施行20多年。近年来,桂林积极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但噪声问题至今依然让老百姓备受困扰。

据悉,今年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部门管理的执法权,可以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社会生活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可由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桂林的“治噪”工作主要由生态环境和公安两个部门负责。然而,缺少适应当下噪声污染发展趋势的具体处罚细则和处罚依据,一直是“治噪”执法工作中的难点。《条例》的实施,无疑给“治噪”工作指出一条可行的新路径。今年8月17日,全国人大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也将使“治噪”更加“有法可依”。

接下来,桂林将走出一条怎样的“治噪”之路,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安静美好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让人尤为期待。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环境噪声污染让居民苦不堪言

噪声,从物理学角度来看,是指无规律的不具周期性特征的声响;从卫生学角度来看,则泛指干扰睡眠休息和交谈思考,给人以烦恼的感受、造成听觉危害的一切声响。

“环境噪声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筑施工噪声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噪声大致上可以分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四大类。

图为9月2日上午10点左右,临桂区榕山警务站民警执勤时,发现金山广场上播放广场舞音乐的音箱声音过大,提醒相关人员将音量调小。记者蒋璇 摄

“小区旁边的工地经常施工至凌晨一两点,睡梦中都会被‘哐、哐、哐’的撞击声吵醒,时断时续,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休息。”提到噪声污染,家住环城南一路某小区的居民李女士显得十分无奈。

记者采访发现,在夜间扰民的噪声中,工地上机械产生的噪声比较常见。近期,在市区城南片区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巨大的施工噪声正困扰着周边居民。“白天灰尘漫漫,夜晚噪声不断。”市民张先生说,工地在晚上10点后仍然偷偷施工,正在进行作业的挖掘机和搅拌机等大型机械的轰鸣声断断续续,闹得人心烦意乱,“直到生态环境部门介入调查后,噪声才消失了。”

该科室负责人表示,除了施工噪声外,社会生活噪声同样困扰着许多居民。而这类噪声涉及面广,如鸡鸣狗吠,争吵声,装修噪声,宵夜摊、棋牌室、酒吧、广场舞等场所的喧闹声等都有可能被市民认为是噪声。2020年11月,一段“桂林小区业主放《大悲咒》对抗广场舞”的视频一度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居住在普罗旺斯小区的40多户业主通过用喇叭播放《大悲咒》“以噪制噪”,与广场舞大妈对抗。“悲咒”一出,大妈们尽散。业主们纷纷表示,他们此举也是“被逼无奈”。

同样令居民不堪其扰的,还有来自宵夜摊的喧嚣声。

家住铁西片区的俸先生每晚都是在吵闹声中入睡。“我家楼层不高又临街,楼下是宵夜一条街,划拳喊码声持续至凌晨。虽然多次报警求助,可效果仅限在民警出警的那个晚上,隔天又恢复原样。”在俸先生看来,消除噪声不能仅仅依靠职能部门,而是店家有义务提醒客人,而客人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注意不影响他人。

生态环境部门:施工噪声投诉占比约76%;公安部门:生活噪声投诉占比约90%

对于市民而言,遭遇噪声问题后,首先想到是致电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了解到,每年的7月和8月是噪声投诉的高峰期,其中,市民们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反映尤为强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今年1至8月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噪声投诉915起,建筑施工噪声投诉700件,企业噪声投诉5件,KTV、酒吧、宾馆饭店等社会生活噪声投诉210件,占比最大的是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约占76%;公安“110”报警热线接到噪声扰民警情共5618起,其中工地、工业噪声280件,商业噪声169件,宵夜摊噪声636件,其他噪声(多数为生活噪声)4533件,商业噪声、宵夜摊噪声和生活噪声在噪声扰民报警投诉中占90%。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的投诉中,市民们对施工噪声的投诉集中在老城区,特别是夜间施工扰民。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建筑施工单位每天施工时间段为6点至12点、14点30分至22点。某些特殊工艺(如浇灌混凝土)需要连续施工至22点以后的,施工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接到申请后,生态环境部门会根据项目施工的规模、工艺来确定夜间施工的时长,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一般来说,夜间施工只要动用大型机械,噪声排放值都会超标。

图为7月18日晚11点左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一整体搬迁项目工地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噪声值为 66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55分贝。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对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从110接警中心反馈的数据来看,在市区内,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二是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如广场舞);三是露天卡拉OK、宵夜摊;四是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如装修、使用音响设备等)。

缺乏处罚依据和手段,部门执法陷尴尬

“在大多数市民的认知里,但凡噪声都归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然而‘治噪’并非环保一家之责,市民们应该根据自己遭遇到的噪声种类,向不同部门进行投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科室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施工噪声、工业噪声进行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但社会生活噪声中的因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则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交通噪声根据不同情况由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

据该支队负责建筑施工噪声信访处理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他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被投诉夜间施工的工地进行调查和处理,核实后,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公安机关是社会生活噪声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五十八条也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两部门在处理噪声投诉执法时仍面临着一些尴尬。

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执法力度。执法人员到现场确认市民投诉工地超时施工的事实后,通过监测,工地的噪声排放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55分贝标准。“对两项都存在违规情况的企业,只能按照超时施工来进行处罚。目前不能以噪声超标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罚,因为目前尚无明确的处罚标准。”

市治安管理支队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接警后,公安部门会立即出警纠正和制止噪声扰民行为,并依托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时调处噪声扰民的各类矛盾纠纷;碰到非公安机关管辖的噪声报警投诉,出警民警通常会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向相关有管辖权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诉。

同时,该负责人也坦言,即使是规定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噪声污染,公安机关首先没有检测噪声的专业设备和资格;其次,民警到了现场,往往就是噪声源已经关闭,变成直接调处双方的矛盾纠纷。“只能是民警反复劝诫,对于屡教不改的,会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

《条例》是否能带来“治噪”新可能?

事实上,在此前的“治噪”工作中,确实会遇到一些让职能部门“犯难”的情况。

针对此类情况,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如今的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在原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原市容管理局合并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已没有对生态环境、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协调的功能,与《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所指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回事。

而在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看来,做好“治噪”工作,需要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合作,强化对各类噪声的监督与管理。这亟需一部完善的、适合桂林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令人欣喜的是,《条例》的出炉,让桂林的“治噪”工作有了一种新的可能。

《条例》实施后,市城管委立即组织各单位人员参与学习并走上街头进行宣传。

“一直以来,城管部门对非法占道经营、违规装饰装修等职能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噪声扰民行为,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置。但噪声污染的执法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进行现场监测核定,城管部门却没有配备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需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来确定此项行政处罚权。但目前我市城管部门尚不具备此项执法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若市人民政府赋予城管部门此项职责,城管部门将在配置专业人员、配置专业监测设备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此之前,城管部门会继续支持配合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同样值得期待的还有今年8月7日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这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实质内容修改,说明“治噪”工作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当前,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至今已经施行20多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认为,该草案使噪声问题的“有法可依”将变得更加充实。他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局将把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进一步明确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治理,确保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噪声环境违法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

市公安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组织民警走进社区,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共同为建设“安静桂林”出一份力。
 

文章来自: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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